离职前删除电脑文件(辞职如何清理电脑)

小编:小蝶 更新时间:2022-11-02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被告邱某于2011年10月8日入职原告公司,双方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自2015年11月1日起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被告担任营业部营业助理,月薪税后5,462元。每月25日发放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的工资。2016年2月起,被告的工资调整为5,626元。2016年11月30日,原、被告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协议书,双方的劳动合同于2016年12月1日解除,原告公司给予被告一次性工龄补偿金及一个月额外支付工资计46,466元。12月1日被告办理离职手续,公司支付被告经济补偿金。2016年12月,公司员工通过微信要求被告告知工作电脑的密码及电脑内文件资料未果。2017年2月,原告公司向被告发出律师函,要求被告在本月21日到公司在其使用过的电脑上解锁电脑密码,并移交电脑中的所有资料。如被告届时不去的,公司将委托B公司办理解除电脑密码的程序,如发现文件资料确被删除了,将进行恢复数据,将会产生8,000元的维修损失。

后邱某向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2016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工资2,813元。A公司反请求要求邱某交付电脑密码及资料,如无法交付的要求邱某支付恢复电脑硬盘数据的费用8,000元。

离职前删除电脑文件(辞职如何清理电脑)

某仲裁委裁决A公司支付邱某工资2,813元。邱某支付A公司恢复电脑硬盘数据的费用8,000元。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有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义务。劳动者有按照双方约定,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办理工作交接的义务。工作交接是为保持用人单位相关工作的有序、顺利进行,不至于劳动者换人后有关工作前后衔接不上,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工作交接主要包括公司财产物品的返还、资料的交接等。

本案被告在离职时虽进行了工作电脑的物品交接,但事后公司发现该电脑有被告设置密码尚未解锁,通过微信、短信及律师函通知被告告知密码并移交电脑中的工作资料,被告有义务配合完成。鉴于被告未告知且离职前删除了电脑内的工作资料,现原告委托专业公司对电脑密码解锁,恢复硬盘数据所产生的维修费用有权要求被告承担。

【瀛台律师提醒】

员工离职时删除工作电脑资料并拒绝告知公司电脑密码,本案公司业务委托专业公司恢复电脑数据后,索赔恢复费应予以支持。